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过程涉及拆卸、切割、清洗等环节,可能会引起残留油或气体泄漏,海水腐蚀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入海,失效结构崩坏等,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其他海洋功能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处置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点,适用于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别的海域进行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活动。涵盖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包括固定式平台、可移动式平台、水下 生产系统、浮式生产系统、开发井、海底管道、海底电缆,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油气生产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不适用于人工岛、陆岸终端的弃置)。
《标准》以实际管理审批需求为出发点,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充分参考国内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既有弃置处置成功案例,通过梳理、研究和吸纳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经验后,汇总制订。
《标准》提出的弃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点、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内容要点以及环境监视测定管理等一系列技术方面的要求,能够在有效对接国内现行标准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为弃置活动的审批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目前,《标准》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附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收藏 3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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